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04-12 16:18:36 来源: 作者: 访问:
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
赣环大气字〔2017〕12号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活跃二手车市场,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我省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设定限制迁入措施。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二手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档案和核查机制,加强对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转入。
三、加快推进二手车环保信息联网工作
各地要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建设工作进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二手车的环保达标监管。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排放检验报告照片核查和排放检验信息核查,二手车转出地环保部门应及时将相关车辆信息移交转入地环保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环保厅 江西省公安厅
2017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